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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沖擊試驗箱測試要求的講解

作者: salmon范 編輯: 瑞凱儀器 來源: www.shubeikang.com 發(fā)布日期: 2020.10.16

    1、試驗設備

    所需要的試驗設備包括可以在其中建立并保持試驗條件的兩個溫度沖擊試驗箱(室)。除另有規(guī)定外,試驗箱應具備試件轉換后5min內確保試驗條件重新穩(wěn)定的能力。若需要,可使用搬運設備以實現試件在兩箱之間的轉換。
    溫度沖擊試驗箱應配備能監(jiān)測試件周圍空氣層試驗條件的輔助儀表??赡苄枰焖俜蛛x式熱電偶來監(jiān)測試件隨周圍溫度變化的情況。

    2、試驗控制

    2.1溫度
    除技術文件中另有規(guī)定外,若非試件操作以外的其他任何動作(例如非轉換時間的打開箱門)使試件溫度或試驗箱空氣溫度產生明顯的變化(大于2℃),則在繼續(xù)試驗前應使試件穩(wěn)定到所要求的溫度。
    2.2風速
    除裝備平臺環(huán)境已經證明采用其他風速是合理的,并提供了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試驗箱內試件周圍的風速不應超過1.7m/s。

    3、試驗中斷

    3.1一般要求
    見GJB 150.1A- 2009 中的3.12。
    3.2特殊要求
    3.2.1欠試驗中斷.
    若在溫度變化以前發(fā)生意外的試驗中斷,使試驗條件向標準環(huán)境溫度偏離并超出允差,則應從中斷點開始重新試驗,并使試件重新處在試驗條件下。若在轉換期間發(fā)生中斷,應使試件重新處在轉換前的溫度下,然后進行轉換。
    3.2.2 過試驗中斷
    在導致試件暴露于比裝備規(guī)范要求更為極端的溫度下的任何中斷發(fā)生后,只要可能,應在繼續(xù)試驗之前立即對試件進行全面的物理檢查和工作性能檢測。在可能存在安全問題的情況下,例如對彈藥進行試驗時,尤其應如此。若發(fā)現問題,好的辦法是停止試驗,并且用新試件重新開始試驗。若不這樣做,而且在隨后的試驗中試件再次出現故障,則由于試驗中曾出現過過試驗條件,此試驗結果可能無效。若沒有發(fā)現問題,應重新恢復中斷前的條件繼續(xù)試驗,過試驗期間的時間記入試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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